度量衡——量器(容积)
量以载道,计以行远,可以说,计量一直都在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在古代,人们已经制造出了商鞅方尺、日晷、罗盘等计量仪器对容量、时间和方向进行计量。
春秋战国时期,度量衡器具逐渐完备。
例如:齐国的量器有豆、区、釜、钟,并且有法定的进位关系: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十釜为钟。
“豆”原是盛肉或盛酒的用具。
《考工记·梓人》:“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由于豆有一定的量,就逐渐用它作为量器的一个单位,后来演化为“斗”。“釜”是烹饪用的锅,适合于一家人的食量,所谓“因人食而制嘉量”,釜也逐渐成为量器的专用名词了。
中国古代容积单位因为与谷物的度量有关,因而出现很早,先秦时期,就已经形成了钟、釜、斛、斗、升的容积单位体系。它们之间的换算关系为:1钟等于10釜;釜与斛的换算关系不明;1斛等于10斗;1斗等于10升。
量器是封建社会计量农产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计量产生最早,它的单位名称也最为复杂。
在《左传》、《周礼》、《仪礼》、《尔雅》等经典著作中都有关于容量单位的记载,其专用名称有升、斗、斛、豆、区、釜、钟以及溢、掬等,同长度一样,周代以前容量单位也是用人的身体计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两手合盛的叫作掬。
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单位,《小尔雅·广量》说“掬四谓之豆”,《左传·昭公三年》说“四升为豆”,这两种说法是相通的,就是说掬也就是升。
周代以前容量单位同长度一样,以人的身体计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两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容量单位。
《小尔雅·广量》记载“掬四谓之豆”,《左传·昭公三年》记载“四升为豆”,这两种说法相通,掬等同于升。
升的本义为“登”、“进”的意思,两手所盛是基本的容数量,然后从这个数登进,按四进有豆、区、釜,按十进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单位。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标准,将容积单位规定为斛、斗、升三种,1斛等于10斗;1斗等于10升。经实物测量,秦代的1升约相当于今天的200毫升。
后来《汉书·律历志》对容量单位做了系统的整理,命名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于二龠,合以下都是十进。
汉代度量衡标准经刘歆修订后,容积单位有斛、斗、升、合、龠五种,其换算关系为:1斛等于10斗;1斗等于10升;1升等于10合,1合等于2龠。这时的1升也相当于今天200毫升左右。
后来《汉书·律历志》对容量单位作了系统的整理,命名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于二龠,合以上都是十进(宋以后一斛为五斗),升是容量的基本单位,斗和斛则为实用单位。
至于《说苑·辨物》云“十龠为一合”,说法有所不同,可资参考。附带提一下石,石本来是重量单位,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汉开始,石也作为容量单位,与斛相等。
关于容量的小单位,《孙子算经》卷上说:“六粟为一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这样,六粟为一圭(一说,十粟为一圭),其余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八个单位,都是十进,这种计算方法,自汉代以后一直都在采用。
隋唐时期,升有大小之分,小升仍相当于今天的200毫升左右,大升相当于今天的600毫升左右。宋代时,容积单位与换算关系发生变化,将之前1斛10斗的换算关系改为1斛5斗,同时在斛之上增加了石这一容量单位,1石等于2斛,实际上相当于用石取代了原来容量单位中的斛。
宋代以后,容积单位及换算关系没有再发生变化。
自南北朝以来容量单位量值不断增长,至隋、唐已三倍于古,斛所盛谷物太重,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此外,古史所记斛与石两个单位往往混用,宋代改制将十斗为一斛(或称一石),改为五斗为一斛,十斗(二斛)为一石;并且明确规定“凡岁赋,谷以石计”(《宋史·食货志》)。
秦汉之斛多为圆柱形。唐宋斛大,若仍为圆柱形,则上口大而不易平准,故改为口狭底广,“出入之间,盈亏不甚相远”。(《农田余话》卷上:“今之官斛规制,起于宋相贾似道,前元至元间,中丞崔或上言其式,口狭底广,出入之间盈亏不甚相远,遂行于时,至今不改”。)
官斛
这个“斛”字,念作hú,音壶。
斛,是我国旧量器名,亦是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南宋末改为五斗。官斛就是官府用的标准量器。
有个成语“渴尘万斛”,形容十分想念的意思。
官斛为古代朝廷发下来的标准量器,故曰“官斛”。斛、斗、升是古代用来计量粮食的量具。官府向纳户征收田粮、佃户向田主缴纳租米,均用斛、斗、升来计量。一斛为五斗,约合现在的70斤左右。
官斛容量本为十斗,南宋末改为五斗,直至清代。陶渊明说的“不愿为五斗米折腰”,五斗米也就是一斛。过去漕粮运到京城,要检查数量,就是用这种官斛来称量,叫做“起米过斛”。
过斛时,斛头要用拉长声的腔调报数,叫做“唱斛”。过去在漕运码头上,有“唱斛之声相闻,米浪之景时见”之说,指的就是起米过斛与扬晒漕粮的情景。
宋代改制使古度量衡益臻完善。此后元、明、清各代相沿。
中国古代容积的标准量器
钟,古代量器,春秋时齐国以十釜为“钟”(标准不一)。
釜,古代量器,春秋、战国时代流行于齐国。
鼓,古代量器,四钧为石,四石为鼓。
升,古代量器,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
斗、斛,古代两种量器,十斗曰斛。
图 商周秦汉的部分度量衡文物——秦量、商鞅方升
量器战国量器战国时最具代表性的量器有:秦商鞅铜方升,器壁刻铭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为一升,以尺度计算容积,堪称为度量衡标准器之鼻祖(见商鞅量)。
1857年山东胶县灵山卫出土了3件齐国量器,即子禾子铜釜、陈纯铜釜、左关铜。铜釜铭文严格规定了量器的管理制度以及违反者所受的处罚,与两件右里铜量相佐证,可推知齐国容量单位1升约合205.8毫升,1釜合20580毫升。
战国时的量器基本已定型,大容量的器具如釜(斛)多带双耳(柄),升、斗多有单柄,便于使用。
秦量器多为椭圆形带有单柄,器壁上都刻、印(戳式印纹)统一度量衡诏书(见秦诏版),单位容量为每升合200毫升(见秦量)。
汉量器以新莽所造标准器为代表,流传至今的除新莽嘉量外,还有始建国铜斗、铜升、铜龠、铜撮等,每器皆制作精美,刻铭详尽。
东汉量器以大司农颁发的为标准,有大司农平斛、铜斗、铜合等。这类器物上都有一凸出来的方框,框内可镶“检封”,单位量值每升约200毫升。
明清量器有明成化兵子铜斗,容9600毫升;清户部样铁方升,容1043毫升。
特殊小量器
汉代量制在上举的大石小石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小量器,如只容1.2毫升的小铜勺等,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几分之一的畸零之数,更非所谓汉小石1.2万毫升的万分之一。典型的1.2毫升的实物是东汉时的二分铜量,此器形似小勺,长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一分是个容量单位,“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陶宏景《别录》),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此铜量实为二分之量,实测容水1.2毫升,容黍128枚(和《别录》所云甚近)。
专家推断这种小铜量多为量药物之用。其来源有可能是古黄钟(用24.63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古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秦汉时随着尺子变短(23.1厘米),黄钟一龠虽已缩小至十毫升,但量药物有习惯性,仍保持用旧的与12毫升有关的量器未变。
如果此种假设前提能够成立,则东汉时容六毫升的小铜量两件可视为量药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都与以23.1厘米为尺的九寸作黄钟之长,其小量器容10.20毫升的铜龠、铜合、分属两个不同的量器系统。
推而广之,西汉容7.2毫升的小铜量为六倍于二分之量;容0.4毫升的小铜量似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可能也都是量药物的专用器具。西汉还有一个18毫升的小铜量,容量略小于一合,也属特殊用途的小量器。
云梦秦简《传食律》规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盐廿二分升二”。专家认为,按秦汉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当今18毫升,与此器容量相合。据此,这个小铜量就是量盐的特殊用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