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attachment/common/冲突饭

冲突饭

    今日:0| 主题:600
收藏本版
发表新帖

都督制的萌芽与士家制的形成

[复制链接]
公子 发表于 2019-5-19 03:20:02
4
主帖连接在下:
 楼主| 公子 发表于 2019-5-19 03:40:03
都督制的萌芽与士家制的形成
持节都督……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宋书.百官志上》
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X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诸州将督军,王珪之《职仪》云起光武,并非也。《南齐书.百官志》
昔魏武帝置都督,类皆与州相近,以兵势好合恶离。《晋书.羊祜传》

本文欲探讨的是形成固定辖区,且一直有都督继任下去的都督制,萧子显说的,不过是战时督诸军的“持节督”一职(见《后汉书.冯绲传》),事后可沒有一直当都督扬州下去。相近的例子也有使匈奴中郎将张奂督幽、并、凉三州及度辽、乌桓二营,但查廖伯源先生《秦汉史论丛(增订本).从汉代郎将职掌之发展论官制演变》附表二,张奂的督三州仅他一人矣;沈约其实也说错了,都督制正式成形于曹丕继为魏王后的延康元年,《公卿将军奏上尊号碑》(见《隶释》卷19)中,行都督曹仁等五人可证,不是晚至黄初二年;无节的夏侯惇当然也不是所谓的“持节都督”,但羊祜认为曹操置都督,却是正确的,因为都督制的萌芽,确实起源自曹操。
曹丕正式确立的七位都督分別是:都督荊扬益的曹仁、都督关中的夏侯楙、领扬州刺史的都督曹休、都督雍凉的曹真、都督南方的夏侯尚、都督徐州的臧霸,再加上名字沒出现在碑文內的关中都督夏侯楙、魏代汉后都督河北(《魏略》记作督幽、并)的吴质。其中,关中都督区(注67)、荊州(注68)都督区、徐州都督区(注69),早已成型于曹操生前;督诸军的都督,确实已出现在曹操生前,故沈约也确实有点都督制雏形成于曹操的意思(都督、监和督三个都督等级,二级都督区像荊豫都督下辖荊州都督和豫州都督,曹操生前还未出现)。
东汉末年豪强并起(详见《谯、沛子弟兵》一章),曹操势力尚弱时,对李乾、许褚等人举宗族、部曲来投,当然是来者不拒。曹操对他们,只能以官爵加以笼络(拥有将军名号的人数激增,导致将军号的散阶化,此及后话)。李典的离狐太守仅见一例,建安十八年时已不复存在,很可能是为李典分割而置,旋即复废。
这情况在后期仍然发生在与孙、刘接壤的边区,例如攻克汉中后,在东三郡有数千家的申耽,曹操加其号为将军、上庸都尉;板楯蛮、李特曾祖父将五百余家归曹,曹操拜为将军,迁于略阳。
阎步克先生在《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八章评:“汉末以来,加授军号往往被用作对地方实力派的笼络羁縻之方,例如汉献帝拜荊州刺史刘表为安南将军……对汉末那些在大小地盘上的发号施令者,郡守、刺史、州牧仅仅象征著和平时期的民政管辖,而将军就含有特別的镇制意味了……刺史牧守加军号的现象,日益普遍下来。”
益州将袭肃举军来投,吕蒙这受益者也劝孙权別把其兵赐给自己,“慕化远来,于义宜益不宜夺”,这个理由非常充分,把兵权吞了以后谁还敢来投?曹操面对的问题也一样,李通辈不是降将,不可能把他们的部曲,分散并授予己将。
据廖伯源先生在《历史与制度───汉代政 治制度试释.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附表三的统计,东汉全部将军军衔有七十五个,当中献帝时新增军号三十个,但这并不包括各君主加予属下的首创军号。据我不完整的统计,曹操首创如下:
平虏将军刘勋、建忠将军鲜于辅、平北将军张燕(包括在廖先生的统计內)、建武将军夏侯惇、行都护将军夏侯渊、厉锋将军曹洪、镇北将军王邑、虎威将军于禁、扬威将军臧霸、立义将军庞德、平难将军殷署
当中还不包括曹操以朝廷的名义加予孙策的讨逆将军(但日后也授予文聘此职)和平寇将军刘瑁(包括在廖先生的统计內,但日后授予徐晃此职);辅国将军伏完能否算曹操所授,存疑。如果再加上史涣的中领军、许褚的武卫中郎将、曹洪的鹰扬校尉等,武职数量则更加可观。
由于诸将的升迁而形成了军阶,并能确定谁位更高,像张郃从平狄将军迁荡寇将军,故其之前为荡寇将军张辽所督。但这只是极少数的例子,大部份个案中,这些新置的将军,谁比谁大(凭此可决定谁督谁)?它们可不像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般有旧制可依;像安国将军朱治的金印紫绶、忠义将军陆康的中二千石、护军将军的比二千石(见《续汉书.百官志一》注引《魏略》),毕竟是少数,诸将军大多只是二千石、银印青绶(同级,见《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官品还未诞生时,(建武将军为四品,伏波将军为五品,难道夏侯惇降职?)即《通典.职官十八》所载的魏官品不适用于曹操,遂造成了诸将间无明确的指挥权。
起初还好,曹操领诸将征战不会出现互不统属、“诸将任气,多共不协”的情况。但后来战线长了,曹操只能单领一路,其他偏师呢?复用护军这旧制是可行的办法,《通典.职官十六》敍述了简短的沿革:汉从秦制,刘邦以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平帝元始元年时更名护军,东汉省。
《史记.陈丞相世家》云:“是日乃拜平为都尉,使为参乘,典护军。诸将尽讙曰:‘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未知其高下,而即与同载,反使监护军长者!’……绛侯、灌婴等咸谗陈平曰……臣闻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这就是护军对监护诸将之权最好的注释。
关中护军赵俨尽统殷署等、左护军徐奕留统诸军、征西护军夏侯渊督徐晃等、征蜀护军曹真督徐晃等,这些护军固可视作统帅;但都督护军赵俨对于禁、张辽等七军、护军薛悌对张辽、乐进、李典三将,是否拥有被护者必须服从的直接指挥权呢?比较模糊,尤其是护军武周对张辽,以及薛悌在逍遙津一役的角色,这些则更像是沿用西汉时护军的监军作用。不过,战后他们的都督权自然会被除消。
可惜,新的问题又出来了,东汉废护军,只因监军一职代替了其职能;曹魏日后的护军,仍保留其监军职能,比方乌丸校尉田豫军中的和戎护军令狐愚,这说明皇帝需要军队中有监军职能的官职存在。到底是继续沿用权限不算太清晰,又需另置一监军职务的官,还是新创一能督诸将的职衔呢?
另一方面,曹操战前授予征伐的临时都督权(如曹仁都督七军讨田银等),问题尚不大,但地盘大了,留下更大的问题:不是要地驻军少点,影响还不算大。但像曹睿口中的“先帝东置合肥,南守襄阳,西固祁山,贼来辄破於三城之下者,地有所必争也”,远在邺的曹操,不可能马上救援边区,甚至他可能还在他地征战如汉中,怎样也要留下多点兵。像合肥只有七千余兵,但张辽、乐进和李典三人间不但互不统属,还“皆素不睦”,幸好三人不是因私忘公之辈,才沒有出乱子,最终也打出走孙权十万的逍遙津一役。战后曹操不可能不反思,每一次也指望己将的灵光?不切实际。再多加驻防将领或增加各将领兵数?仍然解决不了诸将间的互不统属的问题,有固定辖区的都督制,遂应运而生。
曹操生前不是沒有让己将都督一州,程昱都督兖州事(这个还应是曹操最早的)、荀衍都督河北事等便是,但他们沒有形成一个持续下去的统辖区,并形成一个制度:不断有继任的都督接替下去。“割青、徐二州,委之于(臧)霸”,说穿了,更像是借臧霸个人威望,控制一众青、徐豪霸如孙观、孙康、吴敦、尹礼等,让他们能为己所用,应付袁绍的南下。
《宋书.百官志上》引鱼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石。黄初中,位次三公。汉旧诸征与偏裨杂号同。”四征,也就是征东、征南、征西和征北将军的简称。四征肯定不是曹操首创,征南大将军和征西大将军才是刘秀首创。他尽罢诸将军后,征西将军是少数还能持续性地有武将担任驻边的将军职,曹操不曾在《让县自明本志令》说他起初只欲当征西将军封侯吗?
但鱼豢的话,其实也不算完全错误,因为确实是曹操为四征注入一个新元素,从此让它们与其他二千石杂号将军有所不同:都督制,夏侯渊和曹仁就是最好的解释。而且魏制的四征、四镇,是对应方位的(与蜀汉的征西将军陈到驻永安不同),首例也是来自曹操本人。
张鹤泉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都督制度研究》第一章第一节就总结:“各种都督设置的临时性很明显,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尽管如此,曹操所设都督,都是由他指派的最高军事统帅。他的这些作法,实际上,已为魏文帝时期都督诸州军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公子 发表于 2019-5-19 03:40:03
节(注70),是“号令赏罚之节”(见《太平御览》卷681引《释名》),据《晋书.职官志》日后总结,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因此假节可看成权力的象征之一。钟会就是凭假节,杀掉犯军法的功勋许褚之子、牙门将许仪。
指挥权的实际案例有田豫:田豫虽为乌丸校尉而被同时持节,以示代表朝廷,但他调任汝南太守后,节也同时不获授予,否则也不用再重新假节;一个豫州的汝南太守、殄夷这杂号将军来督诸青州郡太守、将军,压根是名不正言不顺,但被重新假节后就有这个指挥权。哪怕日后空地待贼,还是诸将欲追击,田豫都能对诸将说不,权力来源就是假节。
《贾逵传》云:“黄初中,文帝欲假逵节,休曰:‘逵性刚,素侮易诸将,不可为督。’帝乃止。”曹丕与曹休的对答,更是生动的说明了节和督的关系。汉末与魏晋南北朝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持节或假节的称号正正原因在此。张小稳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地方官等级管理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一节说:“以前的将军持节是因战争需要而临时持节,战事结束则要归还……东汉末年将军假节则长期持节,以备不时之需。”
魏制,节将应无发兵权,《牵招传》云:“并州以常宪禁招,招以为节将见围,不可拘於吏议,自表辄行。”常宪二字说明了问题所在;孟达当初也以为司马懿应该“闻吾举事,当表上天子”,可见这确实是常制了。
故从曹丕开始,有都督区的诸魏都督,不论有功与否,也必先授节以示拥有指挥权,就是这个原因。如果说钟繇的“持节督关中诸军”,更像是田豫的护鲜卑校尉般,需要节以示为代表君主的使者的话,那么,夏侯渊在汉中之役时战死,张郃虽被夏侯渊司马郭淮、留督汉中军事的杜袭共推为主帅,应该就是无节任督先加节的先例。因为张郃无节,如何指挥因破陈式于马鸣阁道有功,被授节的徐晃等将呢?所以曹操在其接替后,马上遣使假节予张郃,而不是其因功获节,曹操可说是草创都督假节这个制度。
山口正晃先生在《曹魏西晋时期的都督与将军》第二节中通过大量实例和史家所记之制度,总结:“都督本身并非独立存在的官职,它必须与‘将军’和‘节’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即以将军假节之制为基础。”

都督兼刺史这情况,在曹操时还沒发生;都督与刺史的关系,在曹操时已现:在军事上,刺史配合都督作战。雍州刺史张既与夏侯渊一同讨灭宋建、益州刺史赵颙阵亡于汉中之战、荊州刺史胡修在襄樊之战时被俘。日后都督与刺史的冲突如吴质和崔林、满宠和王凌、桓范和邹歧、程喜和杜恕等事例,曹操在世时并沒有发生。
万绳楠先生在《魏晋南北朝文化史》第一章第四节中,解释曹操时期地方官制度的优点:“‘任天下之智力’就是放手让他们办事,也就是放权给地方,使地方官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以道御之’是多方面的,包括选用、考功乃至兵权的处理等等……所谓‘动静与共咨议’,是张辽与温恢间,扩大而之,是派出的大将与州刺史之间的唯一的关系。曹操派出的将领,都不兼州刺史……军政分离……既防止地方拥兵自重,又防止敌人来攻,地方军溃城破的聰明的办法。”
曹操时期加将军号的刺史和太守,数量不多,与日后情况不同,曹操时的徐州刺史臧霸和青州刺史孙观,可能还只是因为他们的青、徐豪霸的身份,曹操割二州予他们,有这半独立状态下才出现的特例。领过兵的司隶校尉钟繇、雍州刺史张既、兖州刺史裴潜、豫州刺史吕贡等,都沒加将军号。太守也只有陈登、李通、文聘、吕虔等少数(以曹魏近百郡来比较),且大多是边郡。
《杜恕传》云:“臣前以州郡典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宜别置将守,以尽治理之务。”杜恕之谏则点名刺史、太守领兵的弊病,建议尽罢州郡兵之因。州郡领兵虽已在曹操时发生,因为《三国志.司马朗传》云:“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於策为长……然州郡领兵,朗本意也。”但其弊病应该不太明显,因为陈寿在《魏书》十五、十六记载的都是曹操时期的一些有治绩的刺史、太守,可能曹操也有杜恕般的顾虑,才沒有让內州四州也制度化。
高敏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第二章第四节则凭此疏,结合满宠、王昶、王凌、毌丘俭等人诸传,推断出:“在曹操时期州郡典兵还沒有制度化的兖、豫、司、冀四州,在明帝太和年间……除司州之外,全部实行了‘州郡典兵’制度……刺史太守加军号与否以及是否以将军号兼领州刺史与郡太守,是区分‘州郡领兵’制与虽有州郡兵而非州郡领兵制的分水岭。”

关于军府的高级属吏任命,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三章第二节:“长史、司马,汉世将军之上佐,由中央除授,不由府主,其职本重。魏世参军之职亦重,亦由中央除授”,并以曹休参曹洪军事佐证。其实军师一职也是如此,南阳太守杨俊徙为征南军师,当然不可能是曹仁自辟,而是曹操任命。

兖州叛变之广,其中一个主因是一部份人如毕谌,因母亲被劫而被迫投敌;张绣降后复叛,曹操归咎沒取其质(居延汉简中的葆子即任子,对时人来说其实也不算新鲜事),这就是曹操总结经验而对应的质任制,也就是西晋人刘颂口中的“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者,各在一方”的错役制度。将士家属居住在后方如冀州,若前缐将士叛逃,高柔劝说曹操前的士亡法下,是会祸及妻儿的(注71)。
其实何止是一般士兵,连地方的军政长官,同样需要质任,胡三省就在毌丘俭起兵讨司马氏时,就作注曰:“魏制,诸将出征及镇守方面,皆留质任。”出征之例可见钟会伐蜀,邵悌就劝谏司马昭:“会单身无重任”,因养子不算重任。一方大员早至曹操时,已有青、徐豪霸臧霸与孙观;甚至连外族如太原乌丸王鲁昔,时为曹军骑督的他从征汉中,其妻就在太原,因思念乃遣军盗其妻,就说明她时为人质(见《梁习传》注引《魏略》)。曹睿时更明确规定,“滨近外虏,数有寇害”的剧郡县,需有任子(见《三国志.王观传》);但非边地的郡兵可不一定:东莞太守胡质亲至兵士卢达之家调查其死因,真兇是书吏李若,这不说明其家属同在一郡吗?卢达与其少妻就算有子,年岁也不会太大,应可排除子在外地为质而妻与士在同郡的可能性。
在京城任官一样算是质子,王凌之子王广在京城为尚书、毋丘俭之子毋丘甸任治书侍御史,就是实际例子。上至长官,下至士家的任质制,确实是一把双刃剑,糜芳、步阐般举军向敌国投降之事,在曹魏确实不多见。
川胜义雄先生在《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第二编第一章第四节中,则提供了另一个角度思考:“曹操与臧霸,臧霸与旗下的集团长关系在表面上显示了相互信义的一面。一般而言,这一时期的武力集团原本是豪侠集团,推举任侠者流作为首领的事例在《三国志》中不胜枚举。因此,不难推测这些复合集团內部的上下统属关系中多有任侠结合的要素在內……李典自愿将自己一族以及部下移至曹操所镇的邺一事也属于质任。自发送质的例子在《臧霸传》中也可以看到……在质任中,一定程度的相互信赖是必须的条件。也就是下对上抱有信赖之心,才将自己的妻子眷属作为人质交出,而上如果不认为这一行动是忠诚的表现,那么质任便不会成立……因此,自发地结成质任关系,可以理解成是信赖程度极高的体现。”许褚闻主公的死讯后竟号泣呕血,应该是最能阐释这看法的例证。
对于臧霸他们的自愿遣质,曹操以“昔萧何遣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的故事赞扬(沈林子移家入京输忠诚后,便以“耿纯尽室从戎,李典举宗居魏”来回应刘裕),但这些早已来投的有功者只是曹操军团的一部份。其他如并州所发生的,《梁习传》云:“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其不从命者,兴兵致讨,斩首千数,降附者万计。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於编户。”
先征召酋帅及豪右们至幕府,使其与他们的部落、私兵分离,然后借出征机会,转化成官兵。最后其家属被迁至邺,不服者斩。故日后匈奴刘渊说:“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当是事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公子 发表于 2019-5-19 03:40:03
募兵制不但需花费,而且兵源也不稳定、可靠,曹操在扬州募兵就遇兵变;曹操得冀州后校计甲兵,说可得三十万兵(见《崔琰传》),估计这时候征兵制仍是其兵源的主要来源之一。但这需要建立在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有效控制戶籍的前提下,汉末时人口大减且流民众多,何况豪强所建的坞堡林立,像司马芝调郡主簿的宾客为兵成美谈,这不会是单一事件,反证征兵制实行之难。因为一般地方官吏沒有司马芝的魄力和才干,无法征调被豪强包疪的依附民,不想反负“留负”的责任;“百姓恶惮远役”乃人之常情,动荡期间更容易造成叛乱,孙狼杀县主簿和应关羽就是例子;像吕虔从亡民中挑选精兵之例,更是少之又少。
《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汉官》云:“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辨,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荀悅也在《申鉴.时事》直言:“今国家忘战日久,每寇难之作,民瘁几尽,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刘秀自己也想在都试时起事,立国初不愿成真,便除消都试之役(见《续汉书.百官志五》)。虽然也有利于民,但大量沒有军事训练考核的內郡兵,战斗力自然下降;
东汉营兵已开始全由弛刑徒担当,比方邓训如此建议应对羌乱(更多例子可参考黄今言先生等编著的《中国军事通史》第六卷第四章第一节),军人质素参差不齐且社会地位大幅下降,结果东汉兵制在黄巾之乱的冲击下,已为时人应劭所非议,王朗更在上奏中,力陈汉虎贲羽林、募兵之弊:
“旧时虎贲羽林五营兵,及卫士并合,虽且万人,或商贾惰游子弟,或农野谨钝之人;虽有乘制之处,不讲戎陈,既不简练,又希更寇,虽名实不副,难以备急。有警而后募兵,军行而后运粮,或乃兵既久屯,而不务营佃,不修器械,无有贮聚,一隅驰羽檄,则三面并荒扰,此亦汉氏近世之失而不可式者也。”
结果,兵民分离、像羽林虎贲的父死子继,加上士亡法、士家內部的配婚制等,终形成一个以前从沒出现的世兵制。士家为终身职业之兵,训练量和实战经验,自然比临时征召的平民为优,这也更适应战事频起的三国时代。另一方面,自耕农减少服兵役的时间,也有利于他们恢复小农经济,长远也能增加国家收入、降低民变风险。
臧知非先生在《秦汉赋役与社会控制》第七章第四节曾这样总结:“为了保证兵源的稳定性,曹操在逐鹿中原的过程中,即实行屯田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置于国家严格控制之下,隋唐将均田制和府兵制合而为一的目的也在于此。寓兵于农、兵农合一,既保证兵源,又保证士兵的军事素质。”
士死后其妻还强制性配嫁其他士人,儒家守节的观念自然被政策动摇。无可否认,这能增加士家的人口数,但绝对不是仁政,张茂上疏曹睿时已说:“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见《三国志.明帝纪》注引《魏略》)具体情况当如《杜畿传》注引《魏略》所云:“初畿在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俨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臣前所录皆亡者妻,今俨送生人妇也。’”杜畿从河东太守入朝乃曹丕时的事,他在郡时只以寡妇配士人,已自行嫁娶的不录夺,但这只是他个人的行为,像赵俨才是官府的一贯做法。郭女王也曾告诫家人:“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
事实上,从戏口将晋宗背叛孙吴后,图袭鄱阳乐安取其保质(见《三国志.贺齐传》)一事上,可知孙吴也有家属在后方的保质制(注72),不是仅仅曹魏实行;世兵制也同样实行于孙吴,而且还要是将领家族能传承下去,例子如凌操父子、韩当父子等;蜀汉也有南中的世兵:“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袭官”(见《华阳国志.南中志》),通过用当地大姓为官,间接能动用其部曲作战。刘备曾对刘璋降兵“质诸将并士卒妻子”,从在籍民戶抽兵的征兵制自然沒有质,但被举家移走的夷兵,家属自然不会随军作战,实际上也有质任之实。由此可见,曹操的措施确实适合于汉末。
士兵有休假可以暂时离开驻地回家与亲人一敍(也可提升生育率),比例是邓艾口中的“十二分休”,但需要按时回归,不能如期的称为失期,不仅士兵本人受罚,当地官员可被因此免官如鲍勋。
汉代已有的军屯,曹军前期也实践过,如夏侯惇亲率将士参与屯田,恐怕就是东晋应詹所称的“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但军屯形成制度化应是在建安末,始于曹操纳司马懿之策:“昔箕子陈谋,以食为首。今天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自宜且耕且守。”其成效为“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掌诸军兵田的司农度支校尉则设立于黄初四年(见《太平御览》卷242引《魏略》)。黄惠贤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与资料.试论曹魏西晋时期军屯的两种类型》参考邓艾的军屯情况后,评:“邓艾‘计除’之‘众费’,除生产资料的耗费外,当包括作为生活资料发给士兵的‘廩赐’……这种军屯的收获物全部由政府占有,不存在定额租或分成租的问题。”

何茲全先生在《读史集.魏晋的中军》总结:“魏晋南北朝的都督诸军事,与汉之刺史、元之行省相同,都是由中央官逐渐转化为地方官。魏晋时期正是都督制由成立到转化的时期,因之在魏晋时,尤其在魏时,我们还可以把都督诸军事看作是驻在各地的中央官,因之都督所领的兵,虽然称为‘外兵’、‘外军’,以与驻在京师的‘中军’相区別,但仍可目之为中央军。”
这就是都督制在中央集权上的意义:豪强武装如臧霸般,转化成中央军;由隶属于私人的家兵、部曲,加上收编的青州黄巾等,转化成受统于国家的正规军,有力压制地方势力的抬头。驻军并不会随主帅的调动而一拼跟随,这点与吴的世袭领兵制有巨大分別。(当然也需经济诱因的配合,比方曹操在《存恤从军吏士家室令》曾说:“县官勿绝廩”,反过来就是说一直发放廪粮赡养兵士家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公子 发表于 2019-5-19 03:40:03
67.十七年,太祖乃还邺,以渊行护军将军,督朱灵、路招等屯长安。《三国志.夏侯渊传》
文帝少与楙亲,及即位,以为安西将军、持节,承夏侯渊处都督关中。《三国志.夏侯惇传附子楙传》注引《魏略》
夏侯楙继承的就是夏侯渊的权力,应该就是指“屯长安”时的辖区。
68.复以仁行征南将军,假节,屯樊,镇荊州。《三国志.曹仁传》
领荊州刺史,假节都督南方诸军事。《三国志.夏侯尚传》
这个“南方”,当然是夏侯尚领刺史的荊州,辖区来源于曹操生前曹仁的“镇荊州”。
69.《臧霸传》虽明言督青州诸军事,不过考《公卿上尊号奏碑》,臧霸是徐州刺史。曹植是年夏写的《求祭先王表》云徐州臧霸,可见他未移驻青州;因此“吕虔的迁徐州刺史,加威虏将军”是在臧霸被征入朝为执金吾以后,他之前仍然是裨将军,而不是曹丕即王位后就已是徐州刺史,故万斯同的《魏方镇年表》有误。
70.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临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晋书.职官志》
按晋制,节分三等级,但这恐怕不适用于魏制。《公卿上尊号奏碑》记录曹仁、张辽等人为“使持节”,但陈寿各于他们本传一律记为“假节”;陈寿记夏侯楙为“假节”,但鱼豢却记为“持节”;陈寿记吴质为“假节”,而鱼豢却记为“使持节”;曹爽代蜀一役后,陈寿记有功的郭淮为“假节”,但同传载魏廷于嘉平二年所下的诏文,却记为“持节”。由此可见,不同史家和碑文资料都沒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称呼,故魏制,节尚无分级。
《宋书.百官志上》云:“假黄钺,则专戮节将”,但曹魏一朝根本沒有发生这样的个案,恐怕这也仅是晋制矣。或者逆向思考,于禁敢斩曹仁吗?当然,曹仁不是于禁下属,于禁根本沒这个权力。
71.出任新设立的理曹掾(管刑法)高柔,因重士亡法下求“勉恤”。汉法逃兵本祸及妻子,曹操更加重刑罚至弃市,恐怕与早年扬州兵变有关。
高柔劝曹操从轻法落为其接受,再加上丞相法曹议令史卢毓在另一案例中,引用儒家经典为理据求免其死,“使孤(曹操)叹息”,最终应该是改制。理由有二:一、因为魏明帝时的重士亡法,妻儿只是被沒为官婢;二、《晋书.刑法志》云:“(魏武)又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使从半减也。”
72.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孙晧传》注引《搜神记》
陶丹,吴时例任妻息,丹子操,任在武昌。《北堂书钞》卷37引《晋中兴书》
吴简(贰.8630)有保质一词,凌文超先生在《长沙走马楼孙吴“保质”简考释》一文中就认为由保质曹管理,重点对象是州、军吏的男性家庭成员,各乡劝农掾进行隐核,他们散居在各乡或发遣外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饭团规则

热帖滚动

QQ
QQ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QQ
2407147966
扫描二维码,联系在线客服

加入我们|热门搜索|小黑屋| |网站地图

  © 2004-2022   江西省地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 赣ICP备18013346号-1 爱饭电竞|最有爱的电竞社区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